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新浪网
资本利得税是对股民炒股全年实际净赚部分(当年亏损允许从当年盈利中直接冲销)征缴的一种特殊所得税。它与个人所得税互补、单列。当然,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将资本利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中统一征缴,而不是单独开征。也就是说,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股市要么单独开征了资本利得税,要么将它并入个人所得税统一征缴。不过,时至今日,我国对炒股所得既未开征个人所得税,也未开征资本利得税。我国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各地股市税制设计中,股票交易印花税基本上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则是资本利得税,这是大势所趋。尤其是在世界主要股市,基本上都构建了以资本利得税为主体的股市税制体系。
以英、美股市税制为例,目前美国对股市投资者主要征缴两类税:一是资本利得税;二是红利税。而英国的股市税制则相对较重,它对股市投资者主要征缴三类税:一是资本利得税;二是红利税;三是印花税(只在买入股票时单边缴付,税率为5‰)。
目前,我国股市税制仍以印花税为主体,并同时征缴红利税。8年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从买卖双边合计缴付6‰(双边各缴3‰)下调为只由卖方单边缴付1‰。8年来,这一税率没有再作任何调整,这已不同于此前最长两、三年必须进行一次调整的做法。虽然A股现行印花税的税负较过去下降了5倍!但由于A股市场是典型的“散户市”结构,投资者交易频繁,股票换手率畸高,更重要的是,90%股民炒股总是亏损的,而股票交易印花税则不论炒股赚赔,都得纳税,很显然,这是极不公平的。
相反,对于少数牛散和庄家来讲,他们通过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能够从炒股中谋取暴利,比方,有的牛散两个月炒股可净赚2亿元,却不用缴纳一分钱的利得税,这不利于“均贫富”,而且对其他股权投资者也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印花税的税赋是远大于资本利得税的,尤其对于中小股民而言更是如此。然而,一直以来,人们总是存在一个误解,他们认为资本利得税很可怕!其实不然。
资本利得税只对个人全年炒股已实现的净所得(并从中扣除全年炒股亏损部分)征缴的一种特殊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对小股民或小散户设置了双重制度保护:其一,通过设置税收豁免额(比方,起征点、免征额),可以让众多中小散户完全免税;其二,不仅当年炒股亏损可以从当年炒股盈利中进行冲减,而且以往各年炒股亏损也可有限额、有限期地从以后各年炒股净所得中进行相应抵扣。这就是实质性的炒股亏损“退税”!据此,可以断定:国家在小股民身上不仅收不到税金,而且还要倒贴股民(这叫炒股补贴)。
如果真有90%的股民炒股总是亏损的,那么,这就意味着90%的股民不用缴纳一分钱的资本利得税,相反,少数(10%)炒股暴赚的牛散或庄家就要缴纳相当可观的资本利得税。这既是制度设计上的“均分富”,也是对90%股民炒股亏损的制度照顾。
资本利得税在具体税率安排上,十分人性化,并具有很明显的“均贫富”功能。一般地,资本利得税的税率都是超额累进税率,炒股赚钱越多,则适用税率越高;炒股赚钱越少,则适用税率越低。这有利于对大资金或有钱人多征税,以均贫富。此外,它还规定有两类优惠措施:
例如,英国的股票资本利得税,在2007——2008年这一纳税年度(2007年4月6日——2008年4月5日)的豁免额为9200英镑。因此,英国股票资本利得税的计税基数=纳税年度股票买卖所得-股票投资年度损失-年度豁免额。根据计税基数的高低,超额累进税率分别定为10%、20%、40%三档。不过,英国股票资本利得税没有设置“持股期”长短的优惠措施。
但是,美国对持股期长短有税率上的优惠,比方,对持股期超过一年的资本所得,可以减半征收,或是采用更低税率征收。这样,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能有效地抑制短炒与过度投机。
美国将持股期超过一年的资本所得被界定为“长期资本所得”;反之,被界定为“短期资本所得”,二者在税率优惠上存在较大差异。
美国短期资本利得税税率,根据炒股所得额的多少,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分为6个档次的税级,它们的适用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35%。
美国长期资本利得税税率,仍然根据炒股所得额的多少,但按普通利得税率给予优惠,分别定为两档优惠税率:当长期资本所得分别介于普通利得税税率前两档(10%、15%)时,则统一给予优惠税率5%征缴资本利得税;当长期资本所得分别介于普通利得税税率后四档(25%、28%、33%、35%)时,则统一给予优惠税率15%征缴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是在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社会贫富悬殊加剧的基础上开征的一类“富人税”,它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财产赠予税是并列的,它们都具有“均贫富”的作用。在国外,开征资本利得税,至少有以下三大动机和作用:
(1)各类所得在税收待遇上应该一视同仁。在国外,工薪所得与非工薪所得都是必须缴纳利得税的。其中,非工薪所得包括炒房所得、炒股所得、炒金所得、收藏品买卖所得、利息、红利、稿费、博彩中奖及其他一次性所得等。因此,从税收公平角度讲,炒股所得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这是一个纯粹的税收政策问题。
(2)资本利得税具有最显著的“均贫富”效应。由于资本利得税直接针对炒股净所得来征税,因此,炒股赚得越多,所需缴税就越多。同时,由于资本利得税一般设定起征点或免征额等税收豁免条件,而且按炒股者的“全年家庭总收入”高低来确定不同档次的差别税率,因此,当年家庭总收入越高,炒股所得征税时则采用的税率就会越高。显然,资本利得税具有十分重要的“均贫富”作用。
因为炒股的资本利得税只对“年度炒股净所得”(=股票总卖价-股票总买价-买股时的佣金及相关费用-卖股时的佣金及相关费用)征税,也就是说,资本利得税的课税对象只是年度“赚”、“亏”相抵后的净利润额,因此,其税负实际上主要集中在股市中的“强势”大户或机构及暴利者身上,对广大普通中小投资者并无太大影响。
(3)资本利得税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炒及过度投机。资本利得税按照投资期长短不同,将投资买卖所得区分为两类性质不同的资本所得:即短期资本所得(如股票持有期不超过1年)与长期资本所得(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进而依此设定不同水平的税率档次,并给予长期投资以优惠的税率,这样,可以起到鼓励长期投资、抑制市场过度投机的重大作用。这便是一种有力的经济杠杆。
总而言之,在股市税制体系的设置上,由于印花税存在诸多的弊端和局限性,而且整体税负要远大于资本利得税。因此,股票交易印花税已无资格成为股市税制的主体税种,充其量,它只是一个辅助性税种,当然,最好是废除股票交易印花税,并尽开征资本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