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和征管规范
发布时间:2015-04-27 来源:人民网
记者从辽宁省国税局了解到,为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规范税务人,更好服务纳税人,辽宁自4月1日起,对新办和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5月1日起正式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辽宁将完成全部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经两次周密调查,辽宁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总量约为60万户,现有增值税纳税人4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8万户(查账征收9万户,定期定额户19万户);今年营改增后需推行户数约20万户。在60万户纳税人中有近20万户纳税人具备自主开票条件,40万户将纳入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
《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立足于现行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规范根据税收征管业务的属性,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归类到11个业务类别,形成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结构。11个业务类别含业务小类152个,对应具体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规范附列1087张表证单书。总的来看,《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实现了“三个三”:一是三个涵盖,涵盖税收征管所有法律法规、涵盖税收征管所有业务事项、涵盖国地税所有各级机关。二是三个规范,规范税收征管基本流程、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基本资料。三是三个对接,对接前后台业务、对接基层实务、对接内部管理机制及运行支撑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