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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发布时间:2015-04-01 来源:原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调整和细化,更清晰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优惠政策落实。
  公告对申报表中第6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调整后的申报表自111日起开始使用,它能够更清晰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税务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更好地落实优惠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