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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发布时间: 2013-05-08 来源:百望

  一、业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前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日期不得超过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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