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5-08 来源:百望
一、业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1份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前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税务机关承诺办结时限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日期不得超过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