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1-17 来源:百望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提交:购买方出具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联系方式请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五、受理时间
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政府办公时间
六、受理方式
柜台受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请查看“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九、监督电话
0592-5315027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