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1-17 来源:百望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资格认定及限额审批表》或者企业退税申请报告;
2、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国库用);
(二)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3、若企业在对应期间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需附变动的在职职工信息,以及纳税人与变动的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后转交国库。
四、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请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五、受理时间
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政府办公时间
六、受理方式
柜台受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请查看“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九、监督电话
0592-5315027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