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12-02 来源:百望
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工作本月23日刚刚结束,因此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具体填报成为纳税人近日咨询国税12366的热点问题,其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计算又是纳税人咨询较为集中的难点之一。国税12366特别归纳整理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以帮助纳税人正确快捷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这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制度核算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口径不同,即季度预缴申报时不须进行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除外),同时以前年度亏损可以按规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根据上述规定,我局也在网上申报表第4行“实际利润额”下增设了“其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
一、表中第2行营业收入、第3行营业成本、第4行实际利润额三行数字之间不存在第4行=第2行-第3行的勾稽关系。二、在不考虑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情况下,本期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本期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本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累计实际利润额和累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表中累计数除减免所得税额外只能由系统自动生成不能由手工录入)。三、表中第9行数字为系统自动生成的本季度实际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应仔细核对避免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