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8-06-30 来源:百望
①税务检查中,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若查获额发生在本年度,按规定计算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查补税款,账务调整为: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
②若查获额发生在以前年度,则账务调整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③税金补缴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