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9-06 来源:百望
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七千四百余万元。三家公司共十九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这十九名被告人当中,王占立、王二兰、杜爱君、林双浮、王颖、王世哲六人在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工作,其中王占立是该公司法人、总经理。而王桂萍、刘秀敏、丁嘉、王兵、邓江、赵然六人在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工作,其中王桂萍是该公司财务总监。另外王峰、赵海峰、鲍玲丽、郭迎喆、汪艳、贾贵民、孙雄兵在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工作,其中王峰是该公司法人、总经理,赵海峰是该公司副总经理。
据了解,检察机关共指控被告人王占立、王桂萍、王峰等人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事实七起。这些人分别在2005年5月至2009年1月间,或是指使本单位员工、或是授意他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公司、为自己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额共计议一亿七千四百余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王桂萍涉嫌犯偷税罪的事实一起。被告人王桂萍伙同他人于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指使被告人邓江采用伪造记帐凭证的方式,为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隐匿销售收入5200余万元,少缴税款25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税款人民币700余万元、税款滞纳金人民币200余万元未缴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占立、王桂萍、王峰、赵海峰,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二兰、杜爱君等人,作为上述被告单位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为其提供帮助,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告人赵然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人为被告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被告人孙雄兵,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上述人员均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桂萍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邓江,采用伪造记帐凭证的方式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93%,偷税数额共计2500余万元,均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