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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虚开发票骗税近16万元

发布时间: 2010-06-30 来源:百望

  为了骗取国家税款,上海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并持发票抵扣税款,骗税额近16万元。今天,闵行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服饰公司罚金4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位于闵行区浦江镇上的服饰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张某。 2006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张某为了抵扣国家税款,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服饰公司虚开与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上海索竞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欢菱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税额人民币159524.36元。之后,张某将上述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致使国家被骗税款人民币159524.36元。今年1月2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服饰公司和张某已退缴了全部税款。

  法院认为,服饰公司及张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近16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以服饰公司属初犯且认罪悔罪为由,请求对服饰公司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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