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9-06 来源:百望
近日,金州警方打掉一为少缴税款而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团伙,涉案的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会计已被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金州警方经侦大队得到举报线索:某公司会计有帮助企业逃避增值税的嫌疑。经侦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由于嫌疑人精通财会专业知识,作案手法非常隐蔽,取证、侦破非常困难。侦查员们选定了会计郑某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工作了解到,郑某原是金州区某纺织厂的资深会计,下岗后在社会上给近10家公司做兼职会计。侦查员们调来这些公司的全部会计资料,一笔一笔审查、核对,终于发现郑某兼职的大连双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连鑫得机械设备厂、大连众城机械厂、大连市金州区重金机械设备厂等四家企业,共同在金州区、开发区等3家石油公司取得了大量的超出本公司自身车辆用油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地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特征。11月8日,侦查员们将郑某传唤到经侦大队,据专案组掌握,郑某所兼职的“双明”公司只有一台微型面包车,可他们每年购置汽油款居然高达近40万元,月份购油居然高达近万升。面对铁证,郑某无法自圆其说,终于向警方交待,承认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是真实业务,而是企业买的,目的是少缴纳增值税。至此,案件的突破口被打开。
专案组立即分别传唤这4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大量证据面前,他们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得到各法定代表人的首肯后,郑某一面在自己兼职的公司为这几家公司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面又找到自己的朋友会计丁某,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据统计,四家公司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组,涉案金额210万余元,涉税金额35万余元。掌握充足证据后,专案组果断收网,对该案的主要刑事责任人“双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兼职会计郑某等4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已被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