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2-03 来源:百望
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一)已领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临时来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 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br>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
(四)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五)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六)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所需资料
(一)属于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范围且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
1.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
3.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
2.纳税人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二)属于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范围且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临时纳税人
1.出示经办人或申请人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纳税人填写的《代开发票申请表》。
(三)对属于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
1.出示身份证件;
2. 纳税人填写的《代开发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