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12-03 来源:百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保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