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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审批类项目

发布时间: 2014-01-21 来源:百望

  (一)项目名称: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条件:分为两部分:(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申请资料:

  (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批准后,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4.持《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审批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条件:从事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申请资料:

  1.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认定证书;

  2.有权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利用“三废”的名称、数量以及在产品中所占比例)。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批准后,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4.持《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纳税申报。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三)项目名称:软件产品减免税审批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是一步鼓励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条件: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期%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申请资料:

  1. 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批准后,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4. 持《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纳税申报。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四)项目名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税审批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

  受理科室:办税服务厅

  申请人条件: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申请资料:

  1.粮食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领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3.经审核批准后,持《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4.持《减免税事项通知书》办理纳税申报。

  承诺办理时限:国税机关受理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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